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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评定协议 中国贸易商可受惠 2004 01-06  
   

   欧盟理事会日前决定修订与捷克及匈牙利签署的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PECA),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原产于第三国家的产品,有关决议案已于今年10月9日在官方刊物公布,预计活跃于东欧市场的中国贸易商将可受惠。

    2001年,欧盟分别与匈牙利、捷克签订PECA,将一些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优惠给与匈牙利、捷克,为两国符合欧盟法例的若干工业产品清除技术壁垒,有利其进入欧盟市场。有关协议包括两项机制:互相接受彼此符合规定并可在境内市场合法销售的工业产品,及互相承认根据欧盟法律或匈牙利和捷克的对等法律进行的工业产品合格评定结果。
   
    欧盟原本与匈牙利、捷克签订的PECA协议订明,根据上述首项机制,原产于欧盟或该两个东欧国家的工业产品,可以在彼此境内自由流通。
   
    现在,欧盟理事会竞争委员会决定修订PECA,将协议适用范围扩大至原产于任何地方的工业产品,即来自中国等第三地区的产品亦同样受惠。
   
    第二项机制是一项特别的互认协议,以现行的欧盟法律为基础,容许原产于欧盟的工业产品在获得认可组织签发认证后,毋须再经进一步审批,即可在匈牙利、捷克市场销售。
   
    换言之,原产于香港及中国内地等第三地区的产品只须取得一项认证,即可在捷克、匈牙利及欧盟销售。此举对于经常要接受欧盟严格测试的电气产品尤为有利。现在,这些产品只要能够合法在欧盟市场销售,毋须接受进一步安全或其他测试,即可在匈牙利、捷克市场销售。
   
    该两项协议涵盖的工业产品,包括符合所有欧盟现行主要安全规定的电气产品及机器、符合电磁兼容性规定的产品、医疗设备、气体设备及多类其他产品。
   
    新修订的PECA让中国公司更容易进入欧盟及东欧市场,亦有助它们适应匈牙利、捷克在2004年5月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后的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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